孕婦生病期間,為了不營銷胎兒的出生及成長,用藥必須謹慎,明確哪些藥物對胎兒不利,哪些藥物可以使用。
孕期用藥原則:
孕婦用藥必須謹慎,并不等于說有病也不能用藥,如果孕婦有嚴重的合并癥時,要權(quán)衡利弊,合理用藥,不能顧此失彼,因小失大。如何掌握這個用藥原則呢?孕婦用藥的原則是:妊娠期少用藥或不用藥;任何藥物的服用均應在醫(yī)生指導下進行;妊娠期間有合并癥或并發(fā)癥必須使用某種藥物,而該藥物又對胎兒有害時,則應終止妊娠;禁忌自己濫用藥物或聽信“偏方”及“秘方”。
哪些藥物對胎兒不利;
眾所周知,任何藥物有其治療的一面,又有其不良影響的一面,所以孕婦選擇用藥必須考慮到藥物對胎兒的不良影響。
藥物對胚胎和胎兒的影響取決于以下四種情況:
1.藥物的性質(zhì),即藥物本身有無致畸作用和程度大小;
2.胎盤的屏障作用與胎兒對藥物的“親合能力”;
3.藥物的作用時間,如果用藥在胎兒各器官發(fā)育時期,即懷孕早期,則致畸作用明顯;
4.藥物的劑量和持續(xù)時間決定能否產(chǎn)生危害及危害程度。
根據(jù)報道,嬰兒中2%的重要器官畸形和次要器官畸形與妊娠3~8周期間服用有害藥物有關。經(jīng)過研究和臨床觀察,目前認為藥物對胚胎和胎兒的影響,大致可分為:肯定有害、可能有害及尚不清楚。
綜合上述所說,孕婦用藥必須合理謹慎,任何藥物均需遵醫(yī)囑。